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紫财采管〔2018〕279号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地 址: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7日,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机关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相关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发现紫阳县教体局在紫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束后,未及时到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线下合同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八项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完善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专管员业务培训,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完善、资料完整、规范高效”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紫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26 日